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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注册公司网上核名入口

来源:web    发布日期:2019-09-08

●企业名称由哪几部分组成(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举例:苏州 市宝+恒财

  ● 企业名称由哪几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举例:苏州/市宝+恒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示例:苏州/市+宝恒+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2、企业字号+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示例:宝恒财务咨询(苏州/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字号+组织形式

  示例:苏州/市+宝恒财务+有限公司

  4、企业字号+组织形式

  示例:宝恒财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内容主要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的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内容主要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十条

  ● 哪些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苏州”或者“苏州市”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内容主要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或 “国际”字样

  企业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或 “国际”字样,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作为行业的限定语的企业;

  (二)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内容主要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 国家工商总局受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内容主要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 地方各级工商机关受理的范围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以外的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含有同级行政区划,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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