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由哪几部分组成?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举例:成都(行政区划)+金立
企业名称由哪几部分组成?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举例:成都(行政区划)+金立方(字号)+财税服务(行业)+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哪些企业名称不予申请核准? (一)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企业因前两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不体现行业特征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的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或 “国际”字样,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作为行业的限定语的企业; (二)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需预备资料如下: 1、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全称及备用名称 3、公司注册详细地址 4、公司经营范围及全体股东出资比例 5、企业称号预先核准申请书(必须有股东签名); 6、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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