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注册分公司需要的资料:总公司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总公司复印件盖公章(5份)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分公
根据实际情况,注册分公司需要的资料:总公司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总公司复印件盖公章 (5份)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果都是在本地的话。需要以下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总公司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产权证复印件如出租方为公司的加盖骑缝章;如出租方为个人的加盖骑缝签字总公司章程必须到总公司所在地工商局打印出来并由工商局盖章,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 一、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并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名称查询提供资料: 1、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公司名称, 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 二、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万元,那就要买10元钱的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 三、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自己下载相应模板j进行编辑 四、刻私章 到刻章的地方刻一个法人私章(方形的)。 五、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六、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说明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七、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八、申领营业执照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 九、刻公章、财务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十、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监督局会首先发一个预先受理代码证明文件,凭这个文件就可以办理后面的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手续了。 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提供材料: 1、企业凭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上级直属主管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公章。 十一、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带上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财章、法人章。开基本户时,还需要购买一个密码器 十二、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供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章程或协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经营地的房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加贴印花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异地注册分公司,不仅要去工商局办理注册,还有很多程序,以下是详细的分公司注册流程及所需文件。 一、 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 工商登记注册: 1 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 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 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五、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 统计证。 七、 社保账户等。 再次是. 去工商所办 所需材料 1.母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2.母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母公司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4.母公司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5.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6.母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要办的分支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联系电话 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章程,分公司负责人,会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一)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章程(原件1份);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见说明2);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各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八)公司住所证明(见说明3); (九)《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十)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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