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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变更名称需要核名吗

来源:web    发布日期:2019-09-08

个体户变更名称需要核名的,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的内容不同需要提交不同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1、

  个体户变更名称需要核名的,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的内容不同需要提交不同的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先到工商机关,查询所要变更的名称。

  2、名称核准后,到相关部门变更对应的前置许可证(如餐饮业的卫生许可证、汽车修理业的道路运输许可证等)。

  3、带一寸彩照一张、身份证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并复印一份、前置许可证副本原件并复印一份、执照变更费25元。

  4、到工商所,填写变更申请表。

  注意: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可变更经营者姓名,其他项(字号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均可以变更或延长。

  公司变更名称申请材料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⑵《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⑸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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