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外资合伙企业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需要什么条件?外资合伙企业分公司注册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经营场所在合伙企业经营场所以外;(三)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
南阳外资合伙企业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需要什么条件? 外资合伙企业分公司注册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经营场所在合伙企业经营场所以外; (三)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外资合伙企业分公司注册材料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隶属单位为南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 4、隶属单位非南阳本地企业的,还应提交隶属单位章程(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隶属单位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可由工商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外资合伙企业分公司注册流程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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