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最好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了(需要交纳变更登记费用); 6、然后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这一步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7、除了变更税务登记证,还要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组织机构代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其他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 3、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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