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1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6.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所需资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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